奔牛实验幼儿园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全园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剧毒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对剧毒等危险物品必须明确一个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剧毒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其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5、幼儿园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