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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12-04-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琴梅

 

园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纲要》精神、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2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家长满意度较高,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7.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成绩优秀,在五年内做过专题讲座。
二、教育工作
1.积极探讨幼儿园班级管理的有效策略,努力培养孩子良好的个性品质,主动参与幼儿园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特色活动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2.担任文化园教学活动,或因文化园发展,需要老师参加文化园的教学工作,能乐于接受并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
3.具有丰富的幼儿工作经验,关心爱护每一位孩子,善于针对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幼儿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幼儿,培养幼儿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显著的教育实绩。
4.具有创新精神,班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近两年中所在班级在幼儿园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3个一等奖以上或被评为学期优秀班级或在区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市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5.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扎实认真,在各项常规检查中名列前茅。
6.能做好各项家长工作,每学年能独立主持一次家长会,效果良好。
 三、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深刻领会新《纲要》内涵,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
3、近两年在幼儿园开设公开课、示范课 2次以上并且开过园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在某一领域有重点研究倾向,形成自己的特色领域。
    四、科研工作
1.近五年来,参与武进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研究成果或阶段成果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2.近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三等奖以上或市二等奖以上,如能发表,则以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算,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应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五、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心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六、一票否决
1.搬弄是非,背后议论他人,搞不团结活动,发生吵架、打架现象,造成影响的。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行为。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如因本人工作失误发生家长投诉、闹上门现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如因本职工作原因造成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附则:
1.在相同条件下,文化园教师优先录取。
2.原则上申报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要在园骨干、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但如成绩特别显著,经行政考核,可以破格申报。
 
 
 
                                        (本规定于20062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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