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管员职责
一、按财产的性质、用途分别设立帐册(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消耗品三大帐册),并设立资产明细帐。
二、购入物品均先验收,方能入库,登记入帐后方可领用。
三、建立领物制度,领用物品须有领物人签字才能领用,并必须根据需要领用。
四、定期进行财产清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缺少要查明原因,对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销帐。
五、熟悉、了解教育、教学工作,及时适量提供教育所需物品,并做到不浪费。
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要负责督促其归还领用的公物,如有损失须照价赔偿。
七、外单位借用公物,须经园领导同意,借条交保管员备查,归还时须经保管员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赔偿,修复后方可归还借条。
八、保管员任职期间,要妥善保管好物品,工作调动要有移交手续,物品遗失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