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推动学校教代会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发挥和保护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中的主人翁积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评估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估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各工会小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并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2.向本小组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报告或公示自评结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并进行民意测评;
3. 由学校工会汇总测评意见,研究确认自评结果和整改措施,写出自评报告,一并报学校评估领导小组。
4.学校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考察验收、确认各单位评估等级,并进行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向全校教工通报。
5.最终评估结果报区教育工会。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齐抓共管。学校党、政、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推进。
2.突出重点。评估的重点是: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教代会的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代会四项职权是否落实;是否有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实行校务公开,是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
3.实事求是,宽严适度。
4.通过评估要促进教代会的建设,评出单位的团结,评出凝聚力,评出党、政、工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评估的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推动学校教代会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发挥和保护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中的主人翁积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评估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估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各工会小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并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2.向本小组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报告或公示自评结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并进行民意测评;
3. 由学校工会汇总测评意见,研究确认自评结果和整改措施,写出自评报告,一并报学校评估领导小组。
4.学校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考察验收、确认各单位评估等级,并进行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向全校教工通报。
5.最终评估结果报区教育工会。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齐抓共管。学校党、政、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推进。
2.突出重点。评估的重点是: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教代会的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代会四项职权是否落实;是否有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实行校务公开,是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
3.实事求是,宽严适度。
4.通过评估要促进教代会的建设,评出单位的团结,评出凝聚力,评出党、政、工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评估的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等级确定为未达标:
1.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2.未实行校务公开。
3.有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事项。
4.未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六、评估时间
评估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
1、9月底以前向校工会报送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1月底以前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报送自评报告等评估情况。
3、12月底以前校工会组织考察验收,并将评估情况报告区教育工会。
七、本方案自2008年起试行。
1.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2.未实行校务公开。
3.有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事项。
4.未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六、评估时间
评估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
1、9月底以前向校工会报送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1月底以前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报送自评报告等评估情况。
3、12月底以前校工会组织考察验收,并将评估情况报告区教育工会。
七、本方案自2008年起试行。